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凌燕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159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过程性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的对象

具有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的2015级、2016级、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学业警示的条件

1、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修读取得的学分低于60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2、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第二学年修读取得的学分低于40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2017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给予学业警示。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给予退学试读处理。

三、学业警示工作流程

1、教务处梳理学分,根据规定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和“退学试读通知书”,由二级学院通知相关的学生。

2、学院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业警示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督促学生及时选课和报名重修,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转自学校教务处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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