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业警示的对象
具有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的2017级、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学业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规定,(1)2017、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学分(获得学期*20学分除外),给予学业警示;(2)连续两次受到学业警示的,给予退学试读处理;(3)退学试读期间,再次受到学业警示,应予以退学处理。
三、学业警示工作流程及要求
1、教务处根据规定梳理学分,确定学业警示、退学试读和拟退学学生初审名单;
2、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教务处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发出《学业警示通知书》、《退学试读通知书》和《退学处理预通知书》,由二级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及家长;
3、各学院要强化学业预警工作过程管理,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及时让家长知晓该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4、各学院要根据警示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工作,提醒学生及时选课和报名重修,并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和沟通工作,不断提高学业预警转化率;
5、各学院要对学业预警情况加以认真分析,及时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计划、措施、建议等,使学业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6、各学院于3月28日前把学业警示签收单交到教务处107室。
四、警示材料的归档
各学院需要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学业警示通知书》和《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等;
2、家长知晓警示相关材料。比如,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的邮寄凭证、截图打印网络通信(微信、QQ,短信息等)告知家长情况的聊天记录,以作存档材料;
3、学业帮扶等相关材料。
五、退学相关办理
对于退学处理预通知内容没有异议的学生,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按照其要求在10天内办理退学手续。
转自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