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同学:
为做好2019年延长学习年限工作,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沪电机院教〔2018〕251号)及《上海电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试行)》(〔2018〕123 号 )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本(专)科在籍学生。
2、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且还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本科六年、专科五年);
3、拟通过延长学习年限完成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延长学习年限
1、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不良者。
2、因沉溺网络或其它不良嗜好,经常不参加教学活动,不完成学习任务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者。
三、申请时间
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8日,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交所在二级学院;
2.学院对其学业及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月18日15:00前把申请表及汇总表(盖学院章)交到教务处运行科(行政楼107室),汇总表电子版发到:shenj@sdju.edu.cn;
3.教务处联合学工部和财务处,统一对申请人的德育,违纪情况、学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4.4月23日前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五、特别说明
1.每次只能申请延期一年,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纳入下一年度预计毕业生管理;
3.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学费按照原学费标准按年收取,重新学习费不再收取。
4.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4月24日前将学费存入卡中,学校在4月25日统一扣缴,缴费成功后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变动;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按照《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列》
规定,符合结业的按结业处理,符合肄业的按肄业处理。
特此通知!
转自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