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投身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主动性,彰显二级教学单位办学特色,在全校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指导性意见》(沪电机院教质〔2020〕191 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8〕237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 “教学优秀奖”“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优秀奖”评选
1、评选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指导性意见》及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与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 “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各二级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评选细则和分配名额(附件1)开展年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填写 “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3)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在校内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提请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4)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二级教学单位特殊额度
1、评选范围及条件:
2020年度参加省部级教学比赛获奖教师。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2020年度教学比赛获奖汇总表》(附件3),随同相应佐证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汇总后,于3月29日前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2)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提交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提请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3)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教学卓越奖”评选
1、评选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执行。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填写完成《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并随同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于4月23日前,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会议依据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提请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3)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上述评选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稿请发至:miaoyf@sdju.edu.cn,纸质版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联系人:缪银凤;联系电话:15221065587。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