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部):
我校将启动2021年海(境)外名师项目的申报、遴选等工作,候选人必须为海(境)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并能在本年度来校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学院(学部)结合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长期名师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其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
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3.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
4.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
5.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
短期名师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其近三年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术组织、研究机构任职;
3.曾经或目前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学术刊物的审稿人;
4.近年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奖项获得者;
已取得教育部或其他政府部门、高校同类项目经费资助的、已在国内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地方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兼职受聘参与项目的,不可申请本项目。
本项目申报对象须是我校各二级教学部门,每位名师只能归属一个申报对象,不得同时申报我校其他专家、学者或兼职教授等项目。
二、基本工作任务
长期名师应保证在学校的工作时间每自然年度合计不少于60天(2个月), 限3次之内完成。
教学任务:在项目期间至少为研究生或本科生开设两门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每门课不少于3学分48学时,用外语授课。其中必须有1门课程以项目化教学、讨论式教学等为主的教学模式开展。
科研任务:原则上应在学校组建3人以上的科研团队,聘期内申报获批海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或帮助学校青年教师申请获批国家自然(哲社)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或指导团队教师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完成两场向全校或二级学院师生开放的本学科研究学术前沿讲座;接受我校教师赴海(境)外名师学校或科研团队进行访学等学术活动。
长期名师项目连续获得立项的,相应提升对长期名师的层次要求、学术水准要求和工作任务要求,原则上应在学校组建5人以上的科研团队,聘期内申报获批海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2项,平均每年帮助学校青年教师申请获批国家自然(哲社)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2项;联合培养学校硕士研究生1~2名以上。
短期名师应保证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4天,限一个工作时间段完成。
教学任务:在项目期间为学生开设一门2-3学分(32-48学时)与专业相关的学科课程,用外语授课; 在项目期间至少参加不少于1次所在专业的教研活动。
科研任务:至少完成一场向全校或二级学院师生开放的本学科研究学术前沿讲座;指导教学/科研团队教师论文一篇;接收我校教师赴海(境)外名师学校或科研团队进行访学等学术活动;鼓励指导学生科创项目,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鼓励开展跨国联合科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申报。
三、项目汇总及选拔流程
1. “海(境)外名师项目”由二级学院(学部)为单位汇总申报。请各学院(学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填妥的“海(境)外名师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海(境)外名师项目(短期)申请表”(见附件)等相关电子文档及纸质盖公章申请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临港校区行政楼215)。联系电话:38223016
2.二级学院(学部)在校海(境)外名师工作小组工作会议上答辩,由校海(境)外名师工作小组确立海(境)外名师遴选名单。
3.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申请材料
1、海(境)外名师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
2、海(境)外名师(短期)项目申请表(附件2);
3、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
4、拟聘对象本人护照、名片复印件;
5、海(境)外名师(长期)项目申请表(附件3);
6、长期名师需三封推荐信(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所在高校或相关机构)及中文翻译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