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8〕238 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8〕237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 “教学优秀奖”“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优秀奖”评选
1、评选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执行(见附件1)。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请于4月16日前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填写完成《上海电机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者应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各二级教学单位评选工作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和分配名额(见附件3)进行初评,并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请于4月26日前,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3)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提交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教学卓越奖”评选
1、评选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执行(见附件5);
2、评选程序及要求:
(1)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请于4月19日前,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填写完成《上海电机学院“教学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6),并随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2)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材料汇总,提交学校“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会议依据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推荐意见和现场答辩情况,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获奖者由学校发文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者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上述评选工作,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电子稿请发至:miaoyf@sdju.edu.cn。联系人:缪银凤;联系电话:38223189。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教学卓越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转自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